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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育青苗”结对帮扶项目 第二期实施方案

作者: 厦门市慈善总会 时间:2018-03-21

“雨露育青苗”结对帮扶项目

第二期实施方案

(2015年-2017年)

 

2012年,市慈善总会根据我市仍有一部分孤困儿童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与正常家庭孩子有较大差距的实际情况,联合市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民政局、厦门日报社开展“雨露育青苗”结对帮扶孤困儿童活动。项目实施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热情参与,首期三年结对帮扶2000多名孤困儿童,发放资助款1200多万元。其中,国家财政部连续三年资助150万元。2014年该项目被中华慈善总会评为第二届“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项目奖”。为总结第一期结对帮扶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发动更多的单位、企业和爱心人参与第二期结对帮扶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帮扶对象:

1、孤儿、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子女;

2、父母残疾的困难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或双方重大疾病致贫困难家庭子女;

4、自身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

以上对象应为厦门户籍且散居城乡的未满16周岁儿童,预计有1200多名。根据困难情况分为两类:一类为特困孤困儿童,一类为困难孤困儿童。

二、帮扶形式:

1、具体形式:单位结对、个人组成小组结对、爱心家庭结对、个人结对,每季度到儿童家中访视一次。爱心单位或个人意向结对帮扶但不指定具体对象的,可将资助款汇入厦门市慈善总会“雨露育青苗”专项帮扶基金,由市、区慈善会组织义工代为结对。

2、志愿服务:发动市、区慈善会义工,不定期到孤困儿童家中访视,并将访视情况反馈认助单位和个人。

三、帮扶内容:

1、经济上帮扶:第一类特困孤困儿童每年资助2400元,第二类困难孤困儿童每年资助2000元。

2、生活上关心:在日常生活、学习等方面关心、鼓励。

3、精神上慰藉:在心理、心灵等方面给予关怀。

四、组织实施:

1、资金来源:市慈善总会发动冠名基金、企业和个人认助;各区慈善会发动企业、个人认助;不足部分由市慈善总会从“福彩公益金”安排。

2、帮扶时限:结对帮扶单位和个人与帮扶对象互签协议书,帮扶时间为2015年到2017年,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时间为准。

3、组织培训:市、区慈善会不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对认助单位、个人和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结对帮扶效果。

4、复查核实:各区每年要对帮扶对象进行复查、核实,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因故无法继续结对的,认助者应及时上报市慈善总会,以便组织新的对接。

5、接受监督:定期在厦门市慈善总会网站公布结对帮扶情况,接受结对认助单位、个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主办单位:

市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民政局、厦门日报社、 市慈善总会。

    六、协办单位:

思明区慈善会、湖里区慈善会、集美区慈善会、海沧区慈善会、同安区慈善会、翔安区慈善会。   

                         

 

201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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