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卫
适应症/医学标准:
格列卫患者援助项目旨在让中国所有符合援助条件的费城染色体阳性、在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3周岁以上); c-Kit阳性, 不可切除(不可手术)和/或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的患者(18周岁以上)及不能切除、复发或者转移的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DFSP)患者获得格列卫药品援助。
1. 病前低保患者
援助对象:经项目注册医生医学评估为符合格列卫适应症;并经审核患病前即为低保户的患者,方可申请援助,在以后每年的抽查中如发现经济状况不符者,将取消援助。
2. 非低保患者
格列卫药品无法报销
援助方案:
对自愿申请加入项目的患者提供援助,以每格列卫治疗年(12个月)为周期,符合援助条件的患者个人自费使用前3个月格列卫药品,经项目审批通过后援助后9个月格列卫药品。
格列卫药品实现部分报销
援助方案:
对自愿申请加入项目的患者提供援助,以每格列卫治疗年(12个月)为周期,符合援助条件的患者自费使用前3个月格列卫药品,经项目审批通过后援助后9个月格列卫药品。
申请流程:
1、 确诊(获知病情);
•患者于注册医生处就诊,确认符合适应症接受格列卫治疗;
•在注册医生处(官网)获取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由注册医生填写其中《医学评估确认表》;
2、填写申请材料
•病前低保患者确诊后直接将全部申请材料邮寄至项目办,等待审批结果;
•共助患者(自费三个月,援助九个月“3+9”)服药2个月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邮寄至项目办,等待审批结果;
3、 等待审批结果
•批准:材料合格,项目办邮寄《患者入组通知书》
•待补:材料不全,项目办电话通知患者补充材料,待收到补充材料后继续审核
•退回:材料不全,项目办退回全部资料,并邮寄《退回通知》